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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田: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

 来源:大田县纪委监委   浏览次数:   2018-06-13 08:09   字体大小:[大][中][小]

       612日,福建省大田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。

1.大田县劳务派遣公司经理陈有庚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。经查,陈有庚同志在任大田县劳务派遣公司经理期间,该公司违反《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在管理使用财政拨付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15万元中,未按规定专款专用,将其中57900元用于支付职工福利等支出。该公司还于20151月至20171月间,违反津贴补贴发放相关规定,自设“业务考核奖”“先进工作者”等项目发放奖金计30700元,其中陈有庚领取13350元;其超标准领取2015年、2016年度公休未休和年终绩效奖金计6450.91元。对此,陈有庚同志应负直接责任。20183月,大田县政府直属部门纪委给予陈有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。

2.大田县国土资源局广平国土资源所所长张智勇公车私用、违规公款报销娱乐费用问题。经查,张智勇同志在任大田县国土资源局广平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,于2013年间违规公款报销娱乐场所消费费用2090元;于20137月至201512月间,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,未经审批多次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到外地探亲访友或游玩,因私使用公车所产生的高速过路费、加油费等费用共计5710元在广平镇企业服务中心报销。20184月,广平镇纪委给予张智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并责令其退缴违规报销的费用。

通报指出,端午节将至,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,切实把自己摆进去,提高政治站位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加强党性修养,从小事小节做起,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。各级领导干部要向党中央看齐对标,不仅发挥示范作用,带头反对“四风”,破除特权思想,形成“头雁效应”,还要担当起领导责任,认真谋划、真抓严管,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和特权现象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,按照中央纪委最新部署要求,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,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,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,在抓常、抓细、抓长上下狠劲、用硬招、求实效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,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,扩大监督范围,创新监督手段,抓住重要时间节点,紧盯收送节礼、公款吃喝、公款旅游等奢靡享乐问题,揪出隐形变异、改头换面等新表现,着力发现和纠正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,旗帜鲜明地反对特权思想、特权现象,特别是对十九大以后仍然不收敛、不收手的,要受理一起核查一起,查实一起严处一起,处理一起通报一起,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,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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